广州集装箱码头优惠政策来了!在目前政策基础上继续下调
AB客
2020-03-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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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国家推出各项措施,其中包括: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我司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目前,海事局已通知3月4日起对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暂缓开票、汇缴,尚未公布具体执行细则,我司已于3月4日起调整系统费率免收,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待政府部门公布具体执行细节后,我司再完善细节并另行补充通知。
分类 | 货物及集装箱名称 | 计费单位 | 费率(元) | |
进口 | 出口 | |||
集装箱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 箱(20英尺) | 13.6 | 6.8 |
箱(40英尺) | 27.2 | 13.6 |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 箱(20英尺) | 27.2 | 13.6 | |
箱(40英尺) | 54.4 | 27.2 |
内贸货物港务费
分类 | 计费单位 | 费率(元) |
集装箱重箱 | 箱(20英尺) | 5.12 |
箱(40英尺) | 7.68 |
(二)港口设施保安费
如本通知与我司其他公示费率或已执行的费率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