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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非洲、大洋洲、亚洲各国/地区对船舶检疫及管制信息汇总!
AB客
2020-03-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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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的确诊人数已超33万,各国对船舶的管控也会越来越严格。截至目前,有超76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实施了严格的防控措施。
外贸进出口企业需特别留意,并提前做好防范和安排。

76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船舶实施管制 

 

非洲地区

1.南非 

(1)所有船舶都须提供准确的健康声明,如有疑问,与代理安排的医师进行联系。如有任何虚假申报,港务局将向南非海事安全局和卫生官员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2)如船上所有人员都健康,但港口卫生部门尚未批准无疫通行,所有船舶须悬挂“Q”旗。
(3)“Q”旗应一直悬挂在主桅上,直到船舶通过港口卫生检查并获准无疫通行。
(4)即使船长已宣布船上所有人员健康,引水员在登船时也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保护自己。使用后的一次性个人防护装备(PPE)应留在船上,船长应按照船舶处理医疗废物的程序进行处置。
(5)在接到通知或情况恢复正常之前,在离港界线以外及停泊的船舶,必须立即停止清除垃圾。
(6)如果船舶在过去10个挂靠港口中有一个是中国港口,该船在南非的任一港口都不许处理垃圾。
(7)岸基人员与来自中国或高风险船舶(即有患病船员在船)进行任何接触之前,必须获得港口卫生和港长办公室的许可。
(8)疑似COVID-19病例须按照南非卫生部理事会的标准操作程序,与国家卫生实验室处联系。热线电话: 066 562 4021 或079 495 6739. 船上有疑似病例,须通知当地港务局卫生办公室。

2.安哥拉 

1月29日宣布发现首例疑似病例,经检验后并非新冠肺炎。目前安哥拉罗安达港方面没有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但是来自中国的船员在靠泊作业期间不能上岸。

3.埃及 

根据埃及卫生部最近指示:
靠泊:
如果船员有任何新冠病毒的发烧症状,船舶进港前船长需提前4天报告;如船员出现发烧症状,则该船舶需在外锚处隔离检疫。检疫部门在所有埃及港口待船舶靠泊后,在船旁隔离区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所有码头和船代员工都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出现任何病状,必须及时汇报。
过运河:
如果船员有任何新冠病毒的症状,船舶在抵达运河报告线提前4天报告;北行:在到达指定锚地后,检疫部门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南行:在到达指定锚地后,如果时间允许,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或者依据上一港口的检验结果。

4.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港务局对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在坦靠港时所有船员须测体温,正常后才允许作业,船员仍允许下地。坦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纳米比亚鲸湾港、刚果布黑角港、西非各港目前没有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

5.肯尼亚 

肯尼亚政府要求船舶靠港前提供健康声明外,对执行标准做了细化,主要内容是:如果船舶或船员在过去14天内到过中国或其他高风险国家的,需根据码头要求隔离满14天并确认没有任何症状后方可靠泊;如果14天内没去过,且船员没有任何症状的,可以经当地卫生执法人员登轮检疫后直接靠泊。另外:
(1)所有船员名单须包含船员的登船地点和日期;
(2)所有配备安保人员的船舶须额外提供船舶过去1个月内挂靠港口的时间表;
(3)所有的强制性预抵通知须在至少48小时前提交,对于有14天通知要求的船舶(中国航线船舶),则可以提早提交。

6.摩洛哥 

所有船员须填写针对新冠病毒检疫的《健康申报表》。

7. 吉布提 

吉布提港JIB:要求过去15天内到过中国的船舶提前向港方汇报,港方安排检疫上船,无问题后才开始作业。因此靠泊时间较平时延长。同时要求提供最近挂靠的10个港口名称。不允许船员换班,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员登船。

8.苏丹 

所有自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在港外锚地完成健康检查程序。

9.喀麦隆 

因喀麦隆宣布尼日利亚为拉沙热疫区, 所有从尼日利亚到喀麦隆的船舶,需要在进口浮筒外面4海里外锚泊等待14天。经检查没有问题才能安排靠泊。

10.加纳 

加纳特码港口健康监管要求,去过疫情发生国家及地区(特别是中国)的船舶,到港前4天须通知卫生与健康部门,以准备相应的监管与消毒作业。

11.多哥 

从3月3日起,所有在Lome(洛美)港停靠的船只必须在抵达前至少72小时发送下列文件:
-记录船员登船港口/国家和日期的船员名单
-海事健康声明
-最近10个挂靠港
港口卫生部门将登上来自受COVID-19疫情影响国家的船舶,以便在任何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委托的工作或船员在Lome port下船前对船舶进行消毒。
检查可能对船舶的挂靠作业造成一些延误。

12.利比亚 

利比亚民族团结政府总理萨拉杰14日宣布,利比亚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以抗击可能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利比亚将从16日起采取预防措施,其中包括关闭机场、海港以及边境口岸,持续时间为3周。

大洋洲地区

1.澳大利亚 

澳洲卫生检疫局要求所有中国来的船都需要提供船员身体情况信息表。新南威尔士州已对近期曾挂靠中国大陆的船舶采取了额外的管控措施,澳大利亚其他各州也会在合适时间采取类似措施。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部(Australian Biosecurity Department)要求船舶在挂靠前填写与病毒有关的表格。同时要求近期挂靠过中国的船舶的代理澄清以下信息:船舶驶离中国时间、离开中国挂靠澳大利亚之间曾挂靠的港口、是否有生病船员、此前挂靠的5个港口。
船舶在挂靠澳大利亚港口期间,卫生安全部门的措施也会升级,包括:生物安全部人员和装卸工人的卫生防护将升级、船舶代理禁止登船、船员禁止下船。
对于2020年2月1日或之后离开中国大陆,并在最后一个港口进入中国大陆14天之内到达澳大利亚的商业船舶,有如下要求:(1)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所有船员将被限制在船上;(2)船员只能下船执行基本船舶功能,而船员在执行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悉尼:
(1) 要求船舶须申报最后5个停靠港,并确认船上没有出现疑似症状船员。
(2)港务局对离中国港口不足14天的船舶,推迟引水时间直至满足14天检疫期要求。
布里斯班 :
船舶抵港前须提供MSQ,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是否有船员14天内去过湖北省。
(2)明确是否有船员在2月1日后去过中国大陆。(港务局声明:不管船员有没有下地,船舶靠中国大陆码头等同船员去过中国大陆。)
(3)明确是否有船员具新冠症状。
如果满足上述任何一点,相关船员将被要求在船上隔离14天,不得接触任何澳洲海事和码头工作人员。
新南威尔士港口(纽卡斯尔、悉尼、肯布拉港、伊甸):
所有即将抵达新南威尔士港口的船舶的船长须声明:
(1)最后5个停靠港;
(2)确认船上没有船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症状;
(3)在2020年2月1日或之后且不到14天,离开或过境中国大陆的船员或乘客名单。
(4)如果新的冠状病毒疫情明显,机构雇员将不允许登船,港务局将推迟对从中国大陆过境并在海上停留不到14天检疫期的船舶的引航服务。

2.新西兰 

自2020年2月7日起,奥克兰港口将改变船舶的入境流程如下:
(1)船舶必须在抵达24小时前填好《健康声明》,并将其交回港口管制。此外,在船只抵达前90分钟,船长必须通过VHF无线电告知港口管制,确认船员的健康状况没有改变;
(2)如在过去的14天中,船只如到过高风险地区,即中国 (包括香港和台湾),则不能进港;
(3)自2020年1月1日起,如船舶或其任何船员曾到高风险地区,①船员必须留在船上,不得下船;②与奥克兰港人员互动的任何船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和手套;③只能与戴上口罩的奥克兰港人员进行必要的联系;④如果港口的船舶需要额外的服务,维护或证明,承包商将需要自己提供运输服务,穿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并完成其自身的风险评估。奥克兰港口将在需要时提供运输护送。

亚洲地区

1.新加坡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近期发布通告,本通告取代2020年2月1日的2020年第03号港口海事通告,并提请向国家环境局(港口卫生处)提交海事健康声明的要求。这些规定适用于:
(1)过去14天内所有在中国港口靠泊的抵港船舶;
(2)过去14天内曾前往中国内地的抵港船舶;
(3)所有抵港的客船(但经港口管理局批准的区域渡轮服务商经营的渡轮除外);
(4)过去14天内曾前往韩国大邱市或清道的所有抵港船舶及其船员/乘客。
本通告是针对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传入新加坡的预防措施的一部分,将于2020年2月26日2359h生效。海事健康声明必须在到达新加坡港口前24小时提交给国家环境局(港口卫生处)。
建议船长采取下列额外预防措施:
(1)告知船员/乘客COVID-2019的症状,包括:发热、流鼻涕、咳嗽和气短;
(2)每天至少为所有船员/乘客进行两次体温检查;
(3)当身体不适的船员/乘客体温高于38摄氏度时,需将他们隔离并佩戴口罩;
在到达新加坡之前,对船上的公共区域和房间进行消毒。船上的船员可以在去新加坡的途中进行消毒。如有需要,可参考由国家环境局拟备的2019年非医疗卫生商业场所冠状病毒病确诊病例暴露地区的环境清洁和消毒暂行指南,以获得消毒方案的指导。
自2020年1月24日起,新加坡港务局(MPA)在所有的海上检查站,包括渡轮和邮轮码头、港务码头和Jurong Port,为入境旅客实施温度检测。MPA还在海上检查站张贴健康警告,告知旅客和船员在旅行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并保持警惕,采取良好的卫生习惯。
根据新加坡卫生部(MOH)在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通告,MPA将延续防控措施,但船舶仍可以正常挂靠作业。
给航运界的建议:MPA要求船上所有船员每天测量两次体温。还有关于如何隔离不适的船员和乘客的指南。如有需要,请参阅国家环境局NEA网站的《非医疗卫生商业场所接触新冠状病毒(2019-nCoV)确诊病例区域的环境清洁和消毒暂行指南》,以了解船上公共区域和房间的消毒方案。如船上任何船员或乘客身体不适,应致电63252488 /2489向海上安全控制中心报告。
对新加坡注册的船舶的建议:在新加坡注册船舶的船东、船管公司、营运人、代理人及船长应密切监察船员的健康状况。船长如发现船员身体不适、出现呼吸系统症状(例如咳嗽、流鼻涕、呼吸短促)或发烧,须向所属公司、MPA及目的港当局报告。
新加坡港务局3月4日发布通告:所有最近14天内到过中国大陆、伊朗、意大利北部、韩国的船员及乘客。需要向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港口健康办公室Port Health Office)提交《海事健康声明》( Mari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
意大利北部行政区域:Aosta Valley, Piedmont, Liguria, Lombardy, Emilia,Romagna, Veneto, Friuli-Venezia Giulia and Trentino-Alto Adige / Südtirol。
意大利北部港口:Marina di Carrara, La Spezia,Genoa, Savona, Ravenna, Porto Levante, Chioggia, Venice, Porto Nogaro, Monfalcone, and Trieste。

2.巴基斯坦 

(1)抵港船舶需向港口检疫局(PQA Control)汇报船员健康状况,有否发热及呼吸困难症状;
(2)如有疑似症状船员,需报告港口健康部门;
(3)禁止外国船舶船员下船,暂停船员换班。
自中国抵港的船舶需接受检疫,除非港口检疫局豁免。

3.菲律宾 

(1)所有在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船舶,将在锚地接受检疫;
(2)船舶到达检疫锚地后,船舶应升起黄旗,并立即通过船舶代理人通知指定口岸的检疫站,船舶严禁人员上下;
(3)船长应向登轮检疫官员提交健康申报单,当登轮检疫官员指示检疫通过后,船舶其他的进口手续才能开始办理;
(4)在过去14天内从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出发的船舶,必须在第一入境港口或停靠的另一本地港口,由检疫官员在指定的检疫锚地登船对船舶进行检疫;
(5)如果船上人员出现任何发烧、咳嗽、虚弱、呼吸困难等类似感冒症状,以及一旦出现流感状况,船长必须向港口检疫报告,以取得港方指导和防控措施,尽量减少船上感染的传播;
(6)港口检疫官员将根据菲律宾应对疫情医学标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类;
(7)如果船舶所在港口不能对疑似病例进行筛查,则船舶代理人将安排船舶立即转向最近的有能力的港口;
(8)对疑似病例的筛查将在岸上指定的医院进行,船舶将被视为受感染的船舶。经实验室确认病例感染后,船舶将在锚地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检疫,并升起L旗,隔离期从疑似病例开始接受筛查的日期起算;14天隔离期满后,港口检疫官员将再次登轮对船舶进行检查,如船上无异常,将签发检疫许可,船舶可以开始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巴拉望:巴拉望省的卫生检疫机关要求所有船舶代理在船舶抵达前至少48小时提供以下文件:
(1)航次备忘录及挂靠港口清单 Voyage Memo or Port of Call List;
(2)船员清单,包括每一名船员的登船日期;
(3)船员的体温测量记录;
(4)健康及旅行声明。如果船上出现任何疑似流感病例(例如发热、咳嗽、发冷、乏力、呼吸困难等)船长需要立即报告给卫生检疫机关以获得进一步的建议。船舶代理也应向船员和乘客提供健康申报卡复印件,以便他们在抵达前填写。在办理检疫登船手续时,还将收取以下额外文件:
(1)健康声明卡片(由船员/船员签署);
(2)体温测量记录(最新)。上述措施将严格执行。

4.马来西亚 

船舶到港前5天,必须向当地代理发送船舶在船人员健康状况。
(1)巴生港:船舶在14天内停靠的最后一个港口是中国港口,将由卫生署检疫,所有船员逐一检查;如果船舶在14天内未靠泊中国港口,但有中国船员在船舶抵达巴生前14天内上船,将由卫生署检疫,所有船员逐一检查。
(2)丹戎帕拉帕斯(PTP):①任何挂靠PTP的船舶,在过去14天内到过中国的,必须隔离且由卫生部门进行检查。②如果检查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将由马来西亚卫生部进行管理。
(3)柔佛(Johor):根据海事卫生部(MOH)建议,马来西亚港口仍可接受中国船舶,但须符合以下程序:①停泊时,该船舶将接受港口卫生办公室甄别。②对船舶和船员进行检查,包括厨房、储藏室、货舱及船舶其它舱室部件。③如确症,船员或船舶将由卫生部隔离,检疫范围和期限由卫生部决定。
(4)槟城港:根据港口卫生局通知,如船舶来自中国港口且船员出现发烧、呼吸不畅、咳嗽等症状,船舶将被隔离,不允许船舶作业,并对每位船员进行健康检查,且不许下地。

5.泰国 

凡有中国籍船员/中国籍船舶/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从离开中国港口时开始记录船员体温,或记录抵港前7天的船员体温。
泰国港口管理局派遣检疫小组上船,尤其对来自中国的船舶,启动筛查高危船员的程序。他们要求船方在抵达前24小时提交以下报告,包括:货物运输资料、通过无线电报报送健康状况的海事信息、海事健康声明、停靠港、新型冠状病毒2019疾病筛查表问卷、船员体温记录表(在抵达港前7天监控并记录所有船员的温度记录)。
船上的检疫小组还将对船员进行体温测量,提供一些防护口罩和酒精消毒液,并提供有关如何预防病毒的建议。如果船员发烧或有任何可疑症状,必须立即向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报告(致电1142),并提交船员名单,发烧的船员将安排上岸就医,同时船舶将被隔离检疫14天。

6.越南 

目前还没有针对上一港挂靠中国港口船舶的特殊规定。到越船舶,越南检疫部门要求船舶在靠泊前接受检疫,一般检疫在船舶等泊的几小时内即可完成。

7.缅甸 

过去14天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在船人员不得下地。
上一港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检疫人员将在船舶抵达后登船检查,并向所有船员发放并填写健康声明卡。

8.印度尼西亚 

国家卫生部将联合港口卫生办对来自中国的船舶进行卫生检疫。代理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1天通知船舶到达信息;
(2)进港前提供海员健康证明;
(3)进港前测量船员体温;
(4)提供一个月的航行记录等,确保船舶停泊在检疫区,检疫成本为检疫人员的交通成本;
(5)船员不得上岸。
上一挂靠港口为中国的船舶需经过两次检疫。第一道检疫在锚地进行检验隔离。如无COVID-19风险征兆将进行第二道常规检疫。通过后将安排停泊或发放入港许可。

9.孟加拉国 

吉大港:
(1)船舶须在抵港声明中提及“船上所有船员有无冠状病毒”。
(2)检疫官员将在外锚地登船检查船员健康状况,港口卫生部门在移民点再次检查船员的健康状况。
(3)如果船舶上一港是中国,下一港是吉大港,吉大港港务局(CPA)将在指定区域隔离该船舶,以便对每个船员及其病史进行特殊检查。
(4)CPA在港口地区开设一个应对冠状病毒服务台,并在CPA医院组织了一个隔离的医疗单位,在紧急情况下为受感染的船员提供支持。
(5)如船员出现冠状病毒的症状,CPA要求船舶立即通知港口服务台,以便在外锚地立即提供船舶支持。

10.文莱 

考虑到目前的新冠疫情情况,文莱壳牌石油公司Brunei Shell Petroleum Company Sdn. Bhd. (BSP) 告知所有挂靠文莱Seria Crude Oil Terminal单点系泊进行原油装载的船舶需要遵守以下措施:
(1)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任何在过去的14天前往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访客将禁止进入任何BSP的办公室和场地;
(2)依据能源部门的需要,所有有过上述访问中国大陆地区的记录的船员需要提供详细的旅行记录;
(3)依据ISPS,船舶要提供过去10港的挂靠记录。船舶须提供船员名单且需完成海事健康声明;
(4)所有最近一个挂靠港是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证明在抵达Seria前已经进行了至少14天的检疫隔离。
对于没有执行上述措施的船舶,将禁止BSP的职员登船。

11.印度 

2020年1月15日或之后到访过中国的外国人,不允许从任何空中、陆地或海港进入印度,包括印度-尼泊尔、印度-不丹、印度-孟加拉国或印度-缅甸的陆地边界。”所有港口均须严格遵守上述指示。
(1)挂靠过受新冠病毒影响国家港口的外国船舶,需提前邮件通知代理,并在“海事健康声明”中记录,代理要将该邮件转发给港口船长;
(2)港口健康官(Port Health Officer)对无疑似病症记录的船舶签发检疫证明。对于有疑似病症的船舶,则需在PHO指导下进行相关操作;
(3)随着印度COVID-19病例不断增加,所有机场和海港的港口卫生和移民局现在正在采用热成像设备对所有到达的旅客/船员进行全面筛查;
(4)科钦(Cochin)当局向所有船舶代理及相关人员详细通报了情况,要求他们支持和配合这些检查措施,因为印度正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并加强所有监测活动,以避免传播;从即日起,禁止船员更换,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5)印度科钦 :所有从任何港口进入印度的外国和印度公民都必须向港口卫生官员和移民官员提供填妥的个人申报表(包括个人资料,例如电话号码、在印度的居住地址)以及旅行历史。直接或间接从中国、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泰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入境的旅客(外籍和印度籍),除受限制的旅客外,必须在入境口岸接受健康检查。
(6)印度锡卡港:应对COVID-19的预防措施,在锡卡(Sikka)的Reliance码头实施以下措施:
1.停止所有停靠在码头、泊位和锚地的船舶的垃圾处理。
2.船员不允许上岸,人员不允许上下船。
3.公司代表、检查员或其它人员访问船舶须通过审批。
4.物资、燃料、淡水的供应只允许在锚地进行无接触供应。
5.员的检查。有关装卸的其他活动只有审批后才能执行。
6.所有过境人员将在入境或出境前接受检查。
7.在另行通知前,船员换班受到限制。
8.船代被要求穿戴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消毒液、一次性塑料袋。如果没有携带,将由码头临时派发。

12.土耳其 

卫生部边界及海岸线卫生管理总司制定海域关口及土耳其海峡卫生检疫检查措施。
(1)海域关口措施
①来自疫情国家的船只及船员尽少与船外人员接触。
②如外籍船舶船员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务必立即将其隔离并由该船船长联系土耳其在线卫生中心(0090 212 444 8353)汇报情况并听从指挥。
③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及与其有接触经历的人员务必隔离。
④来自疫情国家的船只及船员出现上述症状,则非土籍人员需立即与其国外交部门联系,并在他们协助下与土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⑤来自疫情国家的船舶及船员出现上述症状,土籍人员可直接联系112急救服务取得援助。
(2)土耳其海峡措施
①来自任何外籍港口的船只进入土耳其海峡之前须将船上最新卫生状况表上传至以下网址:
https://www.hssgm.gov.tr/onlineislemler/DenizSaglikBildirimiGiris.aspx
伊斯坦布尔海峡:
rumelifeneri@hssgm.gov.tr
达达尼尔海峡:
canakkale@hssgm.gov.tr
②卫生部边界及海岸线卫生管理总司经检查各船卫生状况表之后,如无特殊状况则批准该船配备引水、船员更换、下地等许可。
③如船上发现病情或疑似病例则先隔离,之后安排防备齐全的医护及引水人员进行协助。
根据土耳其当局提供的最新信息,中国香港、泰国和新加坡已从被认为与COVID-19有关的风险国家名单中删除,目前的风险国家名单中包括:日本、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
如果船舶在过去14天内停靠在风险国家的港口,他们可以在没有登船代理亲自登船的情况下进行下列操作:
①供应补给、备件等上船。
②更换船员。
③船员换班中的上下船地点和日期需要记录。另外,技术人员登船仍被限制。
如果过去了15天,那么船舶可以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准许相关人员登船。
如果在过去14天内挂靠了任何一个风险国家,船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最近10个挂靠港、最新的船员名单(包括船员登船的时间和港口)、海事健康声明、船员体温记录(应该在抵达土耳其海峡前24小时测量)。上述文件原件,签字盖章后交代理。

13.科威特 

科威特交通部发布了一个通函,称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卫生部建议允许从韩国、意大利、泰国、新加坡、日本、中国和中国香港携带货物的船舶挂靠该国。重点仍然强调禁止与船员直接接触,并禁止他们在离开受影响港口之日起两周内下船。
所有曾挂靠或途径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在抵港前提供一份船上没有疑似症状人员的声明。当前形势下,不管何种国籍,对从中国或其他疫区/国家来的人员均临时禁止进入科威特。
舒艾拜(SHUAIBA)2月6日港口会议决定,检疫官员将根据以下情况下在锚地登轮实施检疫手续 (Free Pratique):1.船只悬挂中国国旗;2.船上有中国船员;3.船舶在过去五个停靠港口中有中国港口。检疫官员使用引航船在锚地登船,费用由船舶承担。这一要求目前只在舒艾拜港执行。
MINA AL AHMADI油码头:如船员有发烧、喉咙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船长需向港务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船舶到达后必须在港外锚地抛锚,港口医务官(PMO)将上船检查,以便采取后续措施。

14.阿联酋

30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在抵港前提早3天向港方提交一份船上没有疑似症状人员的声明。到港前15天内到过中国的船舶,港方安排检疫部门上船检疫,无问题后才开始作业。
阿联酋表示需明确船上是否有发烧、咽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的船员。如果有,除非获得检疫机构的批准,否则这些船员不得下地、不予提供补给及其他服务。
自3月8日起,暂停所有邮轮航行,直至进一步通知。

15.沙特 

目前没有在锚地接受额外检疫的要求。船舶抵港前24小时填报一份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声明,通过代理提交给港口卫生控制中心,接班船员上船前必须通过健康检查。
沙特卫生部、港口部日前签署文件要求来自中国的船舶需要在抵港前24小时通知其卫生监测中心,并准确填写海事健康声明。需要提交给卫生监测中心的包括:
(1)船舶在过去的14天是否挂靠过中国;
(2)是否有船员在过去14天到访中国;
(3)是否有船员接触过疑似感染病例;
(4)是否有船员有疑似感染症状,例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
在过去30天内访问中国港口的所有船舶,必须在到达第一个沙特阿拉伯的港口之前至少三天,提供以下内容:船长需要向有关当局(船务局、边境警卫队、卫生部)提交关于机组人员或乘客没有任何病理症状,包括高烧,嗓子疼,持续咳嗽,呼吸困难以及其他可能证明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的声明,并承诺数据的准确性。

16.巴林 

港口将根据船长的报告(海事健康申报表)提出检疫措施建议。根据目前的情况,船只允许进港靠泊。
根据巴林当局指示,港口和海事部门通知对于来自国际航线船上的船员,不允许临时下船或进入巴林,以下情况须经移民局和卫生部评估后决定:
1.船员通过巴林国际机场登船。
2.需要住院的急诊病例。
从2020年2月25日起暂停所有游轮停靠,直到2020年3月10日(暂停2周),暂停延期视总体情况再定。
巴林港口当局规定来自疫情地区港口的船舶,如果从出发港到巴林港口的时间少于14天,该船舶必须在锚地停留满14天后才会安排进港靠泊。来自中国、中国香港、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等地区的船舶将被列为限制对象。本疫情地区清单可能根据巴林疫情防控中心 /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更新而更改。来自上述国家地区港口的船舶,在接受个案审查后,可能获准停靠巴林港口。如果从受感染的国家港口抵达巴林港口的时间超过14天,则不会有任何限制 (前提是船长已证明船上没有疑似病例)。

17.阿曼 

船员换班/上岸需要事先得到港长的特别许可。
Port of Duqm(杜库姆港):
所有挂靠Port of Duqm的船舶,需通过代理提交IMO海事健康声明及调查表。这些文件需船长签字并发送至vts@portduqm.com  所有有生病船员在船的船舶将被禁止进港,需要停泊在锚地。生病船员将会被Port of Duqm的卫生团队检测。
Mina Al Fahal Terminal(费赫勒港):
所有需挂靠Mina Al Fahal Terminal的船舶代理需要确保:
(1)船长需要填写nCoV声明表;
(2)在船舶抵达前5天提交此表;
(3)同时提交船员名单;
(4)如果声明陈述中有任何变化,需更新表格并提交给PDO。如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可能导致船舶延迟进港,需在锚地接受健康检疫。
Qalhat(卡尔哈特):
自2月12日起,Oman LNG (OLNG)在 Qalhat Terminal执行了以下管控措施:船舶挂靠及船员接触仅限于关键商务环节。
Port Sultan Qaboos (Muscat)(苏丹卡布斯):
Muscat Port的港务局Marafi建议,对于挂靠Port Sultan Qaboos港的船舶,所有船员都需填写卫生部门的自我声明表。如果船舶仅在锚地作业,只有上岸的船员需要填写表格。

18.伊拉克 

暂无船舶在锚地受检的要求。从中国来的所有船舶靠泊后将接受检疫检查,船员不能下地。港口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采取预防措施,在卸货时向所有集装箱门喷洒氯化物溶液。
巴士拉港:
如果船舶30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船长需提前3天向港方申报无异常。如果船员有感染症状,船长需报告并等候港方指示。

19.约旦 

暂无船舶在锚地受检的要求。如果从中国到亚喀巴的船舶航程少于14天,检疫人员将在抵达时登船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1)停靠亚喀巴Aqaba的船舶必须在抵达前30天向约旦海事委员会提供它们的日程表。      
(2)预计抵达约旦领海的船舶需要提供该船最后10个停靠港记录副本,并说明是否有任何一个港口有确诊新冠病毒病例。
(3)必须注明船舶最后一次停靠中国港口的日期和时间。
(4)约旦海事委员会必须告知我们在同一时期发生的任何关于冠状病毒疾病的伤害/事件,具体说明在哪个港口以及采取了什么程序来疏散患者。
(5)与船长核对目前船上确诊或疑似病例。
(6)对于进入约旦领海的船舶,船长必须提供医疗报告。
(7)对于声明没有病毒感染的船舶,必须通知委员会船上是否曾经载有相关病例,之后的处置措施。
(8)为提高病人的免疫力,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备妥所有医疗用品。
(9)无疫区域提供了特殊的保护设备和手动热探测器,以供需要时使用。
(10)在通知有关方面允许船员上岸时,必须提供船员姓名和国籍的照片。如果在航行中发生船员变更,必须在抵达Aqaba港48小时前申报变更的日期、时间和原因,以便联系卫生理事会联络员和有关当局采取预防和预防措施。
(11)检查所有船员是否都在船上,没有孤立的病例,也没有疑似感染的船员在以前的任何港口下船。
(12)与船员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应穿一般安全卫生服装,如口罩和手套,并使用洗手液。
(13)船长应注意,船员必须穿着卫生防护服和设备,并在船舶入口处使用洗手液,特别是来自中国的船舶,以防止病毒传播。

20.斯里兰卡 

科伦坡港:
(1)在抵达斯里兰卡港口的3周前,船舶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提交“PORT OF CALL”清单;
(2)若船员有发热、咳嗽、喉咙痛、流鼻涕或呼吸急促等症状,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报告;
(3)船舶抵达前12小时,船长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报告船员健康情况;
(4)要求所有船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将其交给移民官以获取登陆证;
(5)疑似患者或在14天内曾到访世卫组织所定的高风险国家的船员,可能不会获取登陆证。
(6)为预防病毒传播,检疫部门要求限制访客登船,直至另行通知。
任何在过去的14天内挂靠过中国和韩国港口的船舶,如果有船员、海上警卫或其他人员在斯里兰卡下船的计划,需要在计划离船前7-8小时提交他们的电子机票(Electronic Ticket)以获得当局的批准。这些下船人员不准留在斯里兰卡或住宿或偏离通常前往机场的路线。他们必须在登船后直接到机场。
(1)斯里兰卡港口检疫部门要求每位下船人员/船员填写并提交一份海事申报表。
(2)船舶的《海事健康声明》必须在船舶到达前36小时提供签名和船只的印章。《海事健康声明》表格中提及的日期应在ETA之前的一天,这和卫生官员的要求一致,以便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排。关于船舶最近停靠的10个港口及IMO船员名单信息必须提前48小时提供,以便取得当局必要的许可。应政府检疫部门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所有下船人员均应佩戴口罩。
(3)所有船长均应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在抵达加勒前12个小时船上没有生病或受伤的船员,当局需要上述同样的信息,加勒港口管制将通过VHF通讯向船长确认。这适用于所有停靠加勒和锚地的船只。
(4)如果有任何中国船员要下船,则必须在一般卫生声明(船上高危旅行者)的表格上填写另一页。日期应为船舶预计到达时间的前一天。

21.卡塔尔 

收到卡塔尔代理转来的港口疫情防控措施正式文件,之前的14天限制措施作废。
(1)30天内停靠过疫区国家港口的船只,应在抵达卡塔尔任一港口至少48小时以前,提交海员健康申报表和新冠肺炎病例声明书。
(2)船舶代理应保证船舶的船长谨慎地填写这些申报和声明,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3)假如申报事项的回答是“YES”,根据世卫组织规则,该船只将被假定疑似携带有新冠肺炎病毒,并将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船只在HAMAD, DOHA和AL RUWAIS港界内停留期间,禁止船员和旅客离船,直到获得卡塔尔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2.在获得卡塔尔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前,港口使用者和运营者将不允许登轮。
3.Mwani Qatar(港口当局)保留在必要时,对抵达卡塔尔港口的任何船只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查的权利,以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乌姆赛义德(Mesaieed):
1.除非发生紧急情况且事先得到IPR(M)批准,严禁在港更换船员。允许更换工程/海工船只的船员,前提是船长确认在过去14天内没有船上工作人员停留中国或与任何来自中国的人员接触,而且体温不超过37.8摄氏度。
2.所有停靠港口的船只必须在到达前72/48/24小时提交冠状病毒表格和国际健康声明以及到达前信息。
3.所有代理、当局在登船前必须使用认可的个人防护装备(面罩+手套)。
鉴于2019-2020年中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Mesaieed港务局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以尽量减少船员、乘客和船上其他船上人员面临的风险:
1.任何船只在过去30天内到访过中国港口,至少在抵达前3天提交CORONAVIRUS声明,连同海事健康声明和抵达前问卷。
2.代理应向船长强调填写此表格,以及海事健康声明。所有的问题都要准确回答。
3.声明中任何问题回答肯定的船只,下列特殊条件将适用:
-在Mesaieed港停留期间,禁止船员下船。
-在卫生部门清理船只之前,港口和岸上人员不得登船。
4.为了公共卫生的利益,Mesaieed港务局保留对任何入境船进行进一步检查的权利。
5.如果一艘船宣布船员正在遭受与声明有关的任何疾病,该船将被拒绝放行,并将逐案移交给其他机构。      

拉斯拉凡(Ras Laffan):
与Mesaieed港基本一致
哈马德(Hamad):
所有挂靠Hamad港的船舶均须在抵达前72/48/24小时提交抵达前资料的申报表。
拉斯拉凡港:拉斯拉凡港务局制定下列强制性预防措施:
(1)所有船舶在抵达拉斯拉凡港之前,应提交冠状病毒健康声明、海事健康声明和抵港前问卷。
(2)未经拉斯拉凡港务局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来自国际始发港的船员不得下船。
(3)在另行通知之前,不允许船员更替。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提前7天申请。
(4)所有登船人员(包括船舶代理、装卸人员和政府当局代表)在登船时必须始终佩戴以下强制性个人防护装备:外科口罩和外科手套。
(5)船长和船员在与登船的所有岸上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接触时,应遵守感染预防和控制的一般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
(6)港口当局对在卡塔尔领水内作业的海工船舶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
(7)如船员有发烧或出现其他类似流感的征状,船长应立即致电船舶交通控制中心,等候进一步指示。

22.以色列 

以色列航运协会根据以色列卫生部颁布的准则给所有成员通知如下:
自新冠肺炎病毒爆发以来,我们正面临着不断变化的准则,卫生部对从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泰国、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称A组)抵达以色列的船只规定了几项限制。对来自中国台湾和澳大利亚(称B组)的船只所受的限制略少一些。有关这些被限制国家的清单当然会随着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确切的程序我们以希伯来语和英语发给了所有成员。
截至3月1日,最新的指南包括了一些缓解措施:
(1)除按常规在船只抵达前48小时提交船员健康声明,额外增加在船只抵达前12小时必须再次提交船员健康声明。卫生部不迟于星期二发布的文件将涵盖该指南。
(2)与原有的准则不同,任何带有“清洁”健康声明的船只均可抵达以色列并进入任何以色列港口,任何带有“不清洁”健康声明的船只将不允许进入任何以色列港口。如果船上船员曾经在过去的14天里到访过以上A组国家之一,则不能与他们有身体接触(接触意味着15分钟以上时间且距离不到2米),如果身体接触不可避免,接触人员应该使用随附希伯来语文件中规定的一组防护设备。曾经接触过来自A组国家海员的船上船员必须证明自己的健康或进行14天隔离。
(3)对那些未与船员接触的人没有风险,他们不需要穿戴任何防护装备。
(4)如果船上船员和旅客没有从A组国家而来,则不需要穿戴防护装备。

23.黎巴嫩 

允许通过机场或港口安全检查的船员进入。船长需通过代理提交健康申请表。进港前,挂靠过中国的船舶需经过检疫,检疫人员将登船确认人员健康状况。

24.韩国 

釜山、仁川检疫机构通知:从3月11日起,对抵达釜山、仁川港湾14天前,靠泊过意大利,伊朗的船舶,在船靠码头后,需接受上船检疫。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先安排上船检疫;‚所有船员不能上岸、不予办理登陆证;ƒ同时在韩国港口期间不允许更换船员;„为避免口罩大量未经申报而出海关,目前釜山港只允许少量口罩未经申报许可上船,数量按照船员人数不超过三个配备;…所有韩国港口(釜山,仁川,光阳等)禁止邮轮入境,包括来自中国及非中国的,但是允许邮轮以加油或补给等目的进港。
釜山新港检疫所通知:从2月8开始,对抵达釜山新港码头14天前、靠泊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包括已靠韩国其他港口),船靠码头后上船检疫:‚即使一个航次同时挂靠釜山北港或其他韩国港口、新港码头的船舶,也需再次检疫;对抵达釜山新港14天之前,靠泊过日本、新加坡、泰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越南的船舶,必须先告知港方,船上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表现者,如有症状表现者,需接受上船检疫。如发现有症状表现者但未申报的船舶,将会被罚款,最高金额为一千万韩元。
为了保护船员及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的进入,要求船上准备非接触式体温计。一直到疫情结束前,每天应进行1次以上体温检测,如有症状出现,必须立即告知港方。
海洋水产部通知:对抵达韩国港口前、靠泊过外国港口(包括加油等)的船舶,船员出现新冠症状,船方需向港口机关、检疫机关和引水员通知相关信息。并要求:引水员需采取防护措施后才可上船;‚确保船内有隔离空间,发现疑似症状者进行隔离观察。
仁川港方通知:根据引水协会要求,靠泊过中国港口(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船舶,在抵达仁川港1天前,需递交船舶船员体温确认表(如未递交,可以靠泊。但在靠泊后如发现船上有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船员,海事局将处罚船公司)。
釜山,仁川:从3月9日起,对于日本到釜山港、仁川港的船舶,如有人需下船(包括入境及临时登陆),在该船靠码头后,需进行上船检疫。
(1)下船人员的检疫:需特别检疫申报单(必须安装自我诊断手机APP- 安装“自我诊断手机APP”软件,在APP内注册与<特别检疫申报>内容一致的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需修改APP内个人信息。此外入境后在14天内每天需输入自我诊断信息)。
(2)上述针对下船人员的检疫申报:从中国到釜山港、仁川港的船舶,如有人下船,需进行相同的检疫申报。
(3)对于从日本到釜山港、仁川港的船舶,如无人下船,无需上船检疫,只需简单的电子检疫。
(4)船公司、船公司代理事先跟船方先确认是否有人下船。
(5)釜山新港:如船舶先靠泊釜山北港,且已进行过上船检疫,在釜山新港无需第2次上船检疫。
釜山、仁川检疫机构通知:从3月11日起,对抵达釜山、仁川港湾14天前,靠泊过意大利,伊朗的船舶,在船靠码头后,需接受上船检疫

25.日本 

(1)东京港/大阪港/神户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③健康调查表。此检疫适用于来自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所有的货船和客船。该调查表需由船长亲自填写,并在抵达东京港口前提交给相关检疫机构。
(2)横滨港/名古屋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3)博多/门司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③需在船员清单上加上证件签发地并书面申报14天之内是否到过湖北。
④针对申请船员入境登陆的船舶,在船舶靠岸后全体船员必须接受检疫后方可批准入境登陆。
(4)酒田港(SAKATA)
由于新冠疫情扩散在日本未得到有效遏制,酒田港(SAKATA)引航员协会声明对下列情况的船舶不提供引航服务:①中国旗船舶;②有中国船员的船舶;③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其目的是防止引航员被新冠病毒感染。船舶提供的挂港名单内有中国港口(无时间限制)的,酒田港引航员将拒绝提供引航服务。
(5)喜入港(KIIRE)
①船员在港作业及上岸期间要戴防护面罩/口罩;
②对岸方人员可能接触使用的区域和物体表面须进行消毒;
③有呼吸道感染症状须立即报告。
(6)福冈
2月24日,福冈出入国管理局北九州支局(门司)补充以下要求:2月24日起,凡进入门司港的船舶,只要有中国籍船员(包括香港、澳门)在船,无论船员是否申请下地,都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船舶挂港清单PORT OF CALL;
②护照复印件;
③海员证复印件;
④健康调查表。

26.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台湾:截至2020年3月1日,台湾中央防疫中心已将以下国家列入旅行警告名单:
Level 3 警告:避免所有非必要的旅行
- 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韩国、意大利和伊朗
Level 2 警惕
- 日本、新加坡
Level 1 观察
- 泰国
根据港口入境政策,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Level 3”国家港口的船舶,将不会获发上岸通行证。
外籍船员(不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有资格申请上岸的,船东或船长必须提前提供船员上岸申请材料:a)之前14天挂靠的港口;b)船员的日常记录体温(必须有中国台湾疾病控制中心的盖章/核准);c)“新冠状病毒预防健康声明卡”-记录旅游历史及健康状况。
船舶靠泊后,船长应对全体船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健康声明单。代理将立即接受审查。如有疑似症状及中国旅行史,应立即报告并通知疾病控制中心(CDC)。
如果船员出现COVID-2019可疑症状,体温超过38度,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因医疗需要而要求入境的人士,其入境许可证将由入境事务处及检疫人员按个别情况判断。
入境旅客须准确填写及递交健康申报表。提供不实信息,或拒绝、逃避、阻挠上述措施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2月7日开始,中国台湾实施一项临时措施,禁止14天内访问或居住在中国大陆(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中国台湾地区以外人员进入中国台湾。港口当局将停止向入境船舶的中国大陆船员发放临时停留许可证或入境许可证。所有中国大陆船员均不得从中国台湾的所有港口下船或登船。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经中国大陆(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过境并获准进入中国台湾的旅行者将被要求进行居家隔离14天。

27.中国香港地区 

特区政府目前实施了针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旅客(不论国籍)的14天的强制隔离措施。
(1)建议所有船员在船停留港口期间留在船上,如非必要,避免进入港口/城市;
(2)为降低感染风险,当访客和船上人员有任何互动时,强烈建议所有船员戴上口罩;
(3)如果任何船员感到不适,发烧或出现任何肺炎症状,请联系当地的船舶代理商以立即就医。
(一)特区政府目前实施了针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旅客(不论国籍)的14天的强制隔离措施。
1.建议所有船员在船停留港口期间留在船上,如非必要,避免进入港口/城市;
2.为降低感染风险,当访客和船上人员有任何互动时,强烈建议所有船员戴上口罩;
3.如果任何船员感到不适,发烧或出现任何肺炎症状,请联系当地的船舶代理商以立即就医。
(二)接中国香港卫生署要求,所有曾于14天内到过韩国的入境中国香港货船上的船员,抵港后必须进行14天医学监察。 
1.非中国香港居民船员:入境后,自行在船上进行14天医学监察,每天填报健康检查记录。卫生署将登轮抽查,如没有医学监察记录可能导致无法离港。
2.中国香港居民船员: 需要进入指定隔离营。以上管控措施,只需做好自我监察就不会影响船舶正常进出/装卸。

本文由外跨研究中心,外航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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