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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口罩等医疗物资成为爆品,很多外贸企业曾跃跃欲试,想转行做口罩出口,近期口罩出口越来越严,出口口罩再次受阻,劝小伙伴下,别死磕口罩,其实疫情期间,国外很多物品还是很容易做成爆款的。比如:厨房用品、宠物用品、家庭办公用品等,你只要想想用户宅在家里对那些物品需求比较高,就赶紧去做。
近日,欧洲安全联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文章对当前一些个人防护用品(PPE) 的CE证书进行“打假”的同时还表示,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个人防护用品(PPE)除了要满足当前聚焦的CE认证以外,也必须要满足REACH法规。
下面,我们对口罩等防护产品在REACH Regulation框架下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全面解读,助力企业快速应对、全面合规。
注意!医用或外科口罩同样需要满足REACH法规。
一个CE证书还没整明白又来个REACH法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REACH到底是什么鬼。
REACH法规简介
口罩等个人防护品如何满足REACH法规?
REACH将产品分成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有不同要求。
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1.满足REACH法规下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的管控要求
SVHC 是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法规对SVHC有以下要求:
2.满足REACH法规下限制物质清单(附件XVII)的管控要求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PPE)按照法规定义属于“物品”。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最大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②限制物质RSL:镉,六价铬,砷,铅,甲醛,三吖啶基氧化磷,多溴联苯,偶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盐,富马酸二甲酯,二甲基甲酰胺等等。检测项目由产品材质和用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