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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指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从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来看,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明显的六大变化,分别是“三明确”(图4)与“三新增”:
【三明确】
首次明确跨境人民币支付的细则;
首次明确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模式不同,因此本外币支付业务监管不同;
首次明确业务真实性、反洗钱审核。
【三新增】
新增市场交易主体(海外仓的经营主体);
新增跨境人民币支付还原申报的要求;
新增境内银行直接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参照适用。
对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
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
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
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