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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鲁特爆炸警示:9类危化品海关监管及申报要求
AB客
2020-08-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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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8月4日18时,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发生剧烈爆炸,多处建筑损毁,损失巨大。这进一步警醒世人,危化品进出口风险必须严防死守。 

 1.进出口危化品海关监管要求 

(1)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2)危险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监管。

(3)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4)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常见的检验依据: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系列标准)等。

 2.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近年来,由于危险品瞒报、错报、漏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层出不穷。在海关申报时,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很多人混淆。这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区别,涵盖范围既重叠又有不同。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3)两者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均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4)危险化学品象形图:


(5)危险货物分类及运输标签: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TDG)将危险货物划为九个类别:

第1类:爆炸性物质或物品 ;

第2类:气体 ;

第3类:易燃液体 ;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3.关于危险公示标签  

 

4.安全无小事  

夏季高温、高湿、多雨、台风、洪涝等自然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为明显的影响,重特大事故发生也相对较多。让我们提高警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天津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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