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联合声明表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
与成员国深化经贸合作
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季格兰·萨尔基相表示,该协定的签署是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在加强经贸往来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为双方开展经贸对接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明确了合作规范,为合作方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欧亚经济联盟主要是俄罗斯主导、成立的一个跨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它在世界上影响力相对较弱,而且仅依赖俄罗斯的经济体量带动的功能作用也不强,所以欧亚经济联盟需要与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签订一个类似自贸协定的经贸协定。”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研究员朱煜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也都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双方主要是围绕“一带一路”的“五通”深化经贸合作。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使得中国企业对该联盟的出口潜力进一步加大,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边界的物流、仓储和相关服务发展潜力巨大,也将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提供便利。
“其中,能源领域是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开展经贸合作的最大支撑点。”朱煜称,中国市场需要大量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此协议生效对于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霍尔果斯”合作模式
可复制推广
朱煜表示,如果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协定归为类似FTA(自贸区)范畴的话,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则可被视为FTZ(自贸园区),此合作中心也是中国与海外建立的首个跨境经济贸易合作区。
“我国是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格在合作区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更确切地讲,是按照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规格赋予园区功能,比如,境内的货物和设备进到合作区实行了类似于出口退税的政策;合作区内的居民购物可享受免税的优惠待遇。”朱煜解释说,目前由于面积比较小,园区只有商业交易功能,还不具备生产加工、人员居住的功能。
吉尔吉斯斯坦国会议员艾克马特·巴伊巴科巴耶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很早就已提出建立“中吉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霍尔果斯”的合作案例值得吉尔吉斯斯坦借鉴。
朱煜认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具备在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因为中国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已建立的吉布提自贸区、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集装箱码头等,其实是把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在蛇口工业区的“前港中区后城”的开发模式,复制推广到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上述模式的内涵比霍尔果斯国际边界合作中心更加丰富,因为它是融合生产、贸易、居住等综合功能的园区,不过在政策方面可能不如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优惠。”
开展海关监管合作尤为关键
据悉,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的内容涵盖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13个章节,包含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双方同意通过加强合作、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货物贸易成本。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该协定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双方在海关、质检、技术标准等领域达成了共识,将有力提升本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贸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订经贸合作协议最为关键还是要打通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联通,这其中最大一个合作点就在于海关的监管合作。”朱煜称,我国在西南布局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新通道从西安到重庆、成都、贵阳,再到钦州港出港,是一条连通东南亚和印度洋的重要通道。“但是往西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货物现在主要是通过中欧班列实现贸易畅通。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要疏通‘一带’与‘一路’的物流通道,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海关方面的监管合作尤为重要,对于降低贸易企业通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非常关键。”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开展海关监管合作,尽可能地在通关、检验、检疫,包括人员的出入境等监管环节进一步地简化,加强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等,进而提升海关监管便利化程度,实现‘无感通关’,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朱煜认为,在实际的操作或者运营中,这是实实在在的优惠和便利,将会利于企业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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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