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定征收范围
(二)核定征收条件
(三)核定征收方式
(四)核定征收程序
(五)优惠政策
三、实施时间
延展阅读
目前全国共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第一批13个
第二批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