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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关最新通知:调整预报舱单规定,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今天执行!
AB客
2019-11-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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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外贸、货代人请注意!

按海关最新通知:2019年11月15日起,出口/转口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以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发货人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知人代码等数据项将从舱单中删除。

根据海关政策最新出境水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更新要求,以下7项内容变更为非必输项。原网页录入客户,针对以下内容无需再做录入。原报文导入客户,原报文格式则无需进行变更,可直接选取录入信息。


以下是各大船代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舱单时限与处罚机制

114号公告中要求,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22条第4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水运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24h,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载货物的24小时以前发送

·4h,集装箱货物,航程24小时以内的,在开始装载货物的4小时以前发送

·2h,非集装箱货物,开始装载货物的2小时以前发送;国际转运货物、空箱,在开始装载货物、空箱的2小时以前发送

空运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出境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发送

完整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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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由海运网综合海关总署、今日海运,运去哪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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