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进出口申报需提交的随附单证资料盘点汇总
AB客
2020-06-10 19:00
【福利来袭】AB客·智能外贸crm系统更高效管理客户,PC/移动轻松切换,永久免费>>>立即免费使用,AB客智能客户推荐,打破传统获客模式,精准海外客户自动推送,注册后设置关键词后即可获取客户~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申报环节相关政策,准确申报、加速通关,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等相关要求,小编将进出口申报所需随附单证资料梳理如下。
申报进口货物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属于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的,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向海关提交。
二、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属于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向海关提交。
注意: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申报出口货物
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包括各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向海关提交。
注意: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特殊货物:申报出口防疫物资
随着防疫物资出口量迅速增长,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监管: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
△《对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海关总署公告〔2020〕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
企业申报出口货物属于防疫物资时,按照申报情形不同,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随附单证。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情形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