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出口收汇中,外贸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没有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2、单证不相符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证质量出货,而且单据需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出现不相符,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因为不符点扣钱,还支付了较贵的国际通讯费用,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对于金额较小的订单,如此下来公司会出现亏损。
3、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相关阅读:转口贸易退税的问题解析
4.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5.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有时候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所以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不要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