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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推荐阅读:我国出口美国的灯具正在被海关疯狂查扣
RCEP生效倒计时,外贸人关注的关税减让政策指南,协定生效对于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以及促进中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外贸人关注的关税减让政策吧!
一、RCEP 整体关税减让承诺
整体上看,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实施“统一减让”,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RCEP 项下的原产货物,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缴纳相同的关税。另外一类是“国别减让”,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和中国,这意味着“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RCEP货物,在进口时可能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相关阅读:RECP生效后,对外贸企业有哪些利好?
二、RCEP 降税模式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三、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关税减让承诺
RCEP的实施给我国进出口企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