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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美签署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2:01起,美国3000亿A清单加征关税从15%降至7.5%。
中国也同步降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温馨提示:本次降低关税只针对中国对美750亿加征清单一(即2019年9月1日起加征清单),中国对美750亿加征清单二(即2019年12月15日起加征清单)已暂停加征。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用品涉及的部分HS编码,也在降低加征之列。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企业可以予以关注。下表中箭头⬇所标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
问:请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吗?
答:2019年8月23日,我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其中,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对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以及对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已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此次税委会进一步调整关税反制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已实施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10%下调至5%;已实施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5%下调至2.5%。
问:请问此次调整的有关考虑是什么?有下一步调整计划吗?
答: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
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问:请问排除工作是否也作调整?
答: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将按规定继续开展。此前已公布的排除措施继续有效。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整理自财政部官网